根据本人申请,朱尤锋同志请求辞去玉溪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马琼仙同志请求辞去玉溪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玉溪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朱尤锋同志辞去玉溪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接受马琼仙同志辞去玉溪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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