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权就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有: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提出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此外,1个全国人大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这一类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给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由专门委员会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然后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这些议案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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