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玉溪市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省首部泉域水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填补了我市在泉域水源保护方面的立法空白,标志我市泉域水资源保护迈入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管理新阶段。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玉溪缺水实际,聚焦泉域出水量衰减、污染治理不足、管护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治理。《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全文共20条,推行泉域名录管理,实行“一泉一方案、一泉一范围、一泉一措施”,杜绝管控“一刀切”。
《条例》秉持保护优先、保用兼顾原则,在强化水源涵养、节水治污、动态监测基础上,有序支持康养、文旅、乡村振兴等泉域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同时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动村(居)民参与泉域水资源保护,推动法规要求转化为群众自觉行动,凝聚全社会护泉节水合力,以法治护航人水和谐共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